蜀冈初级中学南侧地块(真州路西侧、怡扬路南侧)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蜀冈初级中学南侧地块(真州路西侧、怡扬路南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蜀冈初级中学南侧地块(真州路西侧、怡扬路南侧)占地面积约111061m2,地块原为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村集体土地,现均已被征收为国有。
地块历史上最初为农田和村庄,直至2015年左右地块内村庄陆续拆除,2022年地块内村庄全部拆迁,目前地块现状为农田、茶田、树林及部分零星水塘。根据地块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参照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经大气、地下水迁移产生影响。为了全面识别地块污染物类型,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下一步的调查确认采样阶段,尽可能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5年4月前往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情况,对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本地块的布点、采样、检测方案。本次调查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4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共送检68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4个底泥样品。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因子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pH值。
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土壤、底泥样品检出的污染物有9种(pH、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值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污染物有7种(pH、砷、铅、镍、铜、氟离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表水样品检出的污染物有7种(pH、砷、铅、铜、镍、氟离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关注污染物超出相关标准限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二类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
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5年5月27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做好地块管理工作,在未开发利用前禁止外来污染堆土、建筑垃圾等堆放。
若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鉴于场地将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邗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
场地调查单位:扬州凯通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电话:0514-80926396
电子邮件:ctt1217@163.com


